稀土高新区关于开展犬牌
登记办理和犬只电子芯片植入工作的通告
按照2022年5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包头稀土高新区贯彻落实〈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我区在前期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对辖区内饲养犬只行为开展犬牌登记办理和犬只电子芯片植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辖区内养犬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或居住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且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导盲犬、扶助犬等登记认证的工作犬只除外)。
(二)养犬人应携带犬只到正规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犬只狂犬疫苗,并准备下列养犬登记材料:
1.养犬人的身份证或居住证明;
2.养犬人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3.饲养犬只检疫和大病免疫证明;
4.因导盲、扶助等现实需求,需饲养大型犬的养犬人,应提供相应残疾人证明或犬只相关专业训练证明;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辖区内养犬人应通过“包头文明养犬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信息自主填写,提交材料,线上办理养犬登记,待审核通过后,就近前往具备犬只芯片植入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只电子芯片植入并领取犬牌。
特此通告。
附件:
稀土高新区养犬登记流程
包头一地发布通告!即日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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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
2024年8月16日
(来源:包头发布、稀土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