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镇江扬中王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去年,王先生被诊断出患有脑癌,幸好再婚后,王先生购买了一份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今年3月,王先生去上海做手术期间,把保险理赔资料、银行卡都交给了李女士,委托她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然而,在理赔款到账当天,李女士把银行卡里包括20万理赔款在内的30多万元全部取走。
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法官助理 曹凤彪:王某认为他手术之后仍然需要继续治疗,便多次通过微信、电话、报警及当面交谈等方式,要求妻子返还保险理赔款20万元,但李某拒不返还。
最终,王先生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在庭审中,李女士承认她取走了丈夫银行卡里资金的事实,并称这是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这些钱被她用来支付律师费和个人开销。李女士称,丈夫再婚后将上百万资金转账给了与前妻生的女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法官助理 曹凤彪:本案中,王某所购买的重疾险是针对身体健康所购买的险种,该保险理赔款的赔偿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与王某人身健康具有密切关系,应当认定20万元保险理赔款是王某的个人财产,该款项的具体用途亦用于重大疾病的治疗及康复。
对于有争议的上百万转账,李女士可以另行起诉维权,但她支取的20万保险理赔款分文没有用于王先生的治疗和康复,因此,法院判决李女士限期返还20万保险理赔款。一审判决后,李女士不服,上诉到镇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推荐阅读
据南京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