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东曙辞去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周东曙因工作需要辞去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7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赵润来 为晋中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朱丽涛 为晋中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建平 的晋中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赵润来 的晋中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7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韩 丹 为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段梦然 为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段 锋 为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元晓鹏 为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免去:
李银川 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马文勇、穆志照 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晓军 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段 锋 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段梦然 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元晓鹏 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4年8月27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英 为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介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4年8月27日介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介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决定任命:
宋团庆 为介休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晓东 为介休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介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7日介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介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决定任命:
穆丽萍 为介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米立珍 为介休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在机构改革中更名的介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其原任主任穆丽萍的职务自行免去。
介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7日介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介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介休市人民政府市长魏鹏耀的提请,
决定任命:
田 科 为介休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免去其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赵黎生 为介休市民政局局长;
贾晓江 为介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晓东 为介休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免去其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郝震前 为介休市审计局局长,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闫 杰 为介休市统计局局长;
张建功 为介休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免去其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
董耀宙 的介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洪列 的介休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介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7日介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介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介休市人民法院陈万柱院长的提请,
决定任命:
师小丽 为介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秦敏敏 为介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郭 蕊 为介休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晓文 为介休市人民法院张兰人民法庭副庭长;
胡 琴 为介休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副庭长。
免去:
师小丽 的介休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庭长职务;
冯 燕 的介休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虎亮 的介休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编辑:贾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