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学习博客

联想集团诉自媒体“万能的大熊”网络侵权案宣判

就联想集团(原告)与微博用户“万能的大熊”(被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近日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联想集团胜诉。判决被告“万能的大熊”向联想集团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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