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学习博客

“直播售假”,主播获刑3年罚金25万元

  直播带货俨然已成为当下风潮,而一些售货乱象也日渐暴露。记者21日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天津河西法院近日审理一起通过网络直播间售卖假货的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据了解,消费者王女士此前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个直播间,其主播正讲解着各种名牌化妆品,价格比市场价要便宜很多。王女士遂下单购买了几瓶,到货后却发现并不是正品。王女士报警后,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直播间的主播大明(化名)低价购入了多种假冒的“品牌”化妆品,并通过短视频APP进行直播推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对外销售,已销售假冒化妆品20余万元。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化妆品近30种,货值金额约24万元。

  河西法院审理认为,大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罪行轻重、认罪认罚等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知识产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法官介绍说,该案中,被告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侵权产品,销售时间长、数量大,特别是销售的化妆品类商品更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更甚于传统销售模式,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法官提醒,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不论是带货主播还是运营团队,都应恪守诚信合法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障消费者权益等基本准则,进一步强化自身法律意识、明确网络规则禁忌,切莫因贪图流量和利益触犯法律底线,从而导致“带货翻车”。

来源:中新网 K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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